不平等的審判

(網路照片特此感謝)
 

一樁社會新聞,孩子會如何理解,有什麼想法?對於事件的脈絡是否能以不同角度重新觀看?

我先聆聽孩子對這則新聞審判結果的想法,多數人無法接受審判的結果,接著從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的站長楊貴智律師的說明以及《不平等的審判》一書的角度,我們試著去理解「就算解決了所有會讓案件脫序的常見問題、就算制度完全照著設計運作,我們還是會做出錯誤判決、讓程序受到偏見的影響、藐視人權、並造成不公平的對待。」這段話的意義,最後我們再次審視自己對審判結果的想法,邀請孩子用文字將過程的想法書寫下來.

不平等的審判 玟珵(110.05修改)

審判,能決定受害者的開心和不平;審判,能決定犯人的生存或死亡;審判,能決定社會的動亂與有秩序;本應該公正的審判,卻常聽聞不平等的判決,到底象徵公平的天平,是否已經傾斜了呢?力我不禁這麼思考。

有一個例子,是在台鐵列車上有一名男子因補票而和警察起衝突,而朝員警捅了一刀,導致員警身亡,事後發現犯人有精神病,所以法官判他無罪,但仍要施以監護五年。剛看到這則新聞時,我心裡感到非常不平,明明他就殺了人,為什麼是無罪?這世界沒有天理了嗎?等等這些為被害人感到不平的想法,也覺得辯護律師黑心、法官根本是恐龍,對於他沒有讓犯人受到處罰,也因為家屬沒受到因有的補償,感到憤恨不平。

後來,我看了一個影片,講到關於審判的公平性,還有介紹「程序正義」這個名詞的意思,我才知道,原來我們不能被情緒影響判決,其實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,就跟法律對未成年一樣,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心智不成熟,所以罰的比較輕,而且刑法也明文規定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」

情緒會影響判決其實在法庭上是常有的,像是光聽被害者證詞就會被情緒影響,像被性侵的少女,當她描述犯人長相時,她會認為那名犯人是一名高大的男子,但事實上,他是一名瘦弱的男子,因為當時那名女子其實很驚慌,而無法記下所有事,事後回想,就會影響自己的認知,跟事實產生偏差,導致跟事實不符,這證明了情緒能使人無法從客觀的角度分析一件事情,而法官就要屏除這一切來進行公平的審判。

我覺得其實我們看一件事,都帶有自己的情緒,只會從一個角度看,有時候甚至會為受害者貼標籤。不知道事情全貌、也不太懂法律的我們,其實才是利用輿論來進行一個「不平等的審判」的人。

不平等的審判 玟珵(109.10課堂上完成的文章)

在台鐵列車上有一名男子因補票而和警察起衝突,而朝員警捅了一刀,導致員警身亡,事後發現犯人有精神病,所以法官判他無罪,但仍要施以監護五年。

剛看到這則新聞時,我心裡感到非常不平,明明他就殺了人,為什麼是無罪?這世界沒有天理了嗎?等等這些為被害人感到不平的想法,也覺得辯護律師黑心、法官根本是恐龍,對於犯人感到很是憤怒,認為至少也要判無期徒刑才對。

後來,我看了影片,律師講到關於審判的公平性,還有介紹「程序正義」這個名詞的意思,我才知道,原來我們不能被情緒影響判決,其實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,就跟法律對未成年一樣,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心智不成熟,所以罰的比較輕,而且刑法也明文規定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」

情緒會影響判決其實在法庭上是常有的,像是光聽被害者證詞就會被情緒影響,影片提到的例子,像被性侵的少女,當她描述犯人長相時,她會認為那名犯人是一名高大的男子,但事實上,他是一名瘦弱的男子,因為當時那名女子其實很驚慌,而無法記下所有事,事後回想,就會影響自己的認知,跟事實產生偏差,導致跟事實不符。

我覺得其實我們看一件事,都帶有自己的情緒,只會從一個角度看,有時候甚至會為受害者貼標籤。不知道事情全貌、也不太懂法律的我們,其實才是在進行一個「不平等的審判」的人。

  (網路照片特此感謝)

不平等的審判   孟擇 (110.06修改)

108年7月3日,一名鄭姓男子因補票而殺死一名警員,法院因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。

我認為,大眾普遍覺得「依法判決即正義」是對的,但「依法判決」其實是就是所謂的「齊頭式平等

」,而不是真正的「公平」,這也正是法官這個職業不能「機器化」的原因,因為機器沒有「感情」,沒有辦法考慮每個人的狀況,去做出正確、公正的判決,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並沒有絕對的對錯,而是取決於你從哪個角度看事情。

對於不平等審判一書中的「貼標籤」部分,我認為我們要思考的是「為什麼人們會對一個人貼上標籤?」,在書中的例子,醫護人員會認為他喝酒,是因為他身上有酒味,但到了後面,那股酒味沒有解釋,而大家都在怪罪做出判斷的人(當然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很不正確),而不去思考自己在面對同樣狀況的時候,是否會做出一樣的判斷呢?是因為沒有發生在你的身上,你就覺得你可以隨意批判別人做出的判決。

對於「影帶證據可以絕對中立客觀?」這個問題,我認為只要影片沒有經過修改,這是可以成立的,只是要取決於你從哪個心態在看影片,如果你的心態本來就不中立,那看完影片你也不會變中立,反而會讓你更確信你的心態是對的,當然還是要看當時的狀況,不然很有可能被人用惡意的角度或是剪輯模糊焦點。

書中提到的法官偏見,我認為換做是任何人都會有偏見,所以不能因為一個人的「錯誤」決定,就認為他的判決會有問題,畢竟法官是「人」,本來就會因為心情而做出不同的決定。

不平等的審判 孟擇(109.10課堂上完成的文章)

10873日,一名鄭姓男子因補票而殺死一名警員,法院因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。

我認為,大眾普遍覺得「依法判決即正義」是對的,但「依法判決」其實是就是所謂的「齊頭式平等」,而不是真正的「公平」,這也正是法官這個職業不能「機器化」的原因,因為機器沒有「感謝」,沒有辦法考慮每個人的狀況,去做出正確、公正的判決,所以我認為此事件的判決是合理的。

對於不平等審判一書中的「貼標籤」部分,我認為我們要思考的是「為什麼人們會對一個人貼上標籤?」,在書中的例子,醫護人員會認為他喝酒,是因為他身上有酒味,但到了後面,那股酒味沒有解釋,而大家都在怪罪做出判斷的人,而不去思考自己在面對同樣狀況的時候,是否會做出一樣的判斷呢?或是了解他會做出這個判斷的原因。

對於「影帶證據可以絕對中立客觀?」這個問題,我認為只要影片沒有經過修改,這是可以成立的,只是要取決於你從哪個心態在看影片,如果你的心態本來就不中立,那看完影片你也不會變中立,反而會讓你更確信你的心態是對的。書中提到的法官偏見,我認為換做是任何人都會有偏見,所以不能因為一個人的「錯誤」決定,就認為他的判決會有問題,畢竟法官是「人」,本來就會因為心情而做出不同的決定。

影片中這句話說得非常好:「無罪不代表他做的事情是對的。」而法律的制度,的確是要減少犯罪的發生,而不是為了處罰犯罪的人,所以當法官做出了看似不合理的判決後,大眾就開始憤怒,我認為應該要先了解整個事情的始末,法官的判決書、判決原因,並試著設身處地的站在不同角度去看事情。

 (網路照片特此感謝)

不平等的審判   書涵 (110.06修改)

2019年7月3日,鐵路警察李姓被害人在列車上處理補票問題時,遭鄭姓嫌犯持刀刺死。法院判其無罪,引發各界不滿,法院表示「鄭姓嫌犯患有思覺失調之精神疾病,遂判無罪。」

剛開始看到這則新聞時,心裡感到非常不公平和不解,為什麼殺了人可以判無罪?其實這都是出於內心的偏見、沒有完全的了解事情的原委,以及我只從主觀的角度去想這件事,法官們只是以客觀的方式判決罷了。而且,判了死刑之後,被害家屬又能得到什麼?家人都已經被殺害了,只不過是不想讓殺害自己家屬的人存活在世上而已。再者,最後若是滿足了自己內心所期望的—把殺人兇手判了死刑,在他死後,被害家屬只不過是得到心靈的一些安慰而已,最後心裡就只剩空虛而已。

在不等的審判中提到,有一個衣服破爛且身上有酒味的人倒在路旁,有人發現後,就把他送到醫院,大家都認為他只是喝醉後昏睡在街頭,所以把他安置在一旁後,就沒有再去注意他。八小時後,有護士發現他呼吸不正常,才將他緊急送進急診,但是卻回天乏術,而那人卻是位有名的記者。他就這樣被認為是個酒鬼,然後被安置在一旁等他醒來,豈知,他當時早就已經瀕臨死亡邊緣了。這就解釋了我們常常用主觀的角度去判斷很多事,就像這次的鐵路警察被刺殺事件,我們都加入了自己得情感以及想法來批判事件,但是,法官都是要以公平公正的法律來審判每個案件,縱然有情感上的糾紛,也不能因此同情別人。

這世上有太多不公平的事,像這種不公平審判也常常發生,但是,它真的不公平嗎?恐怕不是。法官都要以法律為基準來判決。 所以,我支持法院的判決--無罪。

不平等的審判 書涵(109.10課堂上完成的文章)

201973日,鐵路警察李姓被害人在列車上處理補票問題時,遭鄭姓嫌犯持刀刺死。法院判其無罪,引發各界不滿,法院表示「鄭姓嫌犯患有思覺失調之精神疾病,遂判無罪。」

剛開始看到這則新聞時,心裡感到非常不公平和不解。為什麼殺了人可以判無罪?為什麼不判死刑或無期徒刑?為什麼被害家屬要受苦?其實這都是出於內心的偏見,才會有這種想法,法院只是以客觀的方式判決罷了。可是,判無罪之後,一定能確保嫌犯不再殺人嗎?判死刑之後,被害家屬又能得到什麼?要被告反省,他真的會發自內心檢討自己?

例如在不等的審判書中提到的例子,有一個衣服破爛且身上有酒味的人倒在路旁,有人發現後,就幫他送到醫院,大家都認為他是酒鬼,所以就沒有再去注音他。送醫八小時後,有護士發現他呼吸不正常,才將他緊急送進急診,但是卻回天乏術,那人是有頭有臉的記者。我們常會加入自己的想法判斷很多事,導致許多不好的結果,所以我們應該客觀去判斷。

這世上有太多不公平的事,像這種不公平審判也常常發生,但是,它真的不公平嗎?恐怕不是。法官都要以法律為基準來判決,但是我們常以主觀的角度來判斷很多事情,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。

所以,我支持法院的判決--無罪。



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