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擊證人 林恩
體育館裡的觀眾席上坐滿了人,大家都為場上的選手們加油。
我從第二棒手中接過棒子,努力往前衝。順利把棒子傳給第四棒,我看見有人在退場時,用力撞了我們第四棒,她竟然裝沒事走了。我看到同學重重摔到地上,然後痛苦的爬了起來,鮮血從她的手臂流出,我嚇得趕快跟老師報告。
大隊接力結束後,我跟幾位同學去找那個撞我們的人。我們找到她,生氣的拉著她去找裁判。裁判說要看回放,如果真有此事,再處理。我們看完回放,那位同學羞愧的自首:「對不起,我是故意的,因為練習時覺得你們很厲害,所以想陷害你們。」我聽到後很驚訝,她居然是因為嫉妒而陷害我們。
運動會結束,裁判找到我們老師,跟老師說要加減秒重新計算成績,他們班加五秒,我們減五秒,他們的名次從第一變成第二。在旁邊的我聽見了,興奮地跟同學說,後來聽說那位同學被處罰。
這件事,雖然與我無關,但我是目擊證人,我覺得自己也要參與處理。我不在意名次,對加減秒的處理也不在乎,我只是覺得那位同學撞人很過分,如果她羨慕我們,應該要「學習」,而不是「陷害」,這樣的做法,我不解,也不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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